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进步,伦理问题在医疗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根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及我院规章制度要求,现对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换届,现面向全院及社会各界公开招募伦理委员会成员。招募要求如下:
一、拟招募委员类别及人数
计划招募13名委员,包括从事生命科学、医学、生命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代表社区利益的非医非药背景的人员,外单位人员以及非医学人员,以确保委员会的多元化和代表性。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伦理委员会职责
伦理委员会对我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实施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为在我院开展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临床新技术项目、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等。
(二)伦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1.兼职工作;
2.按照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担任送审项目的主审委员或参审委员;
3.进行伦理审查项目的预审;
4.参加伦理审查会议,并能保证全年出勤率。
(三)伦理委员会委员要求
1.要求思想政治素质高,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热爱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合作精神;
2.具有一定的科研素养和临床经验;
3.致力于保护受试者权益,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4.提交本人简历、资质证明材料;
5.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职业和隶属机构;
6.同意并签署利益冲突声明,保密承诺;
7.报名者应能保证参加伦理审查、以及临床研究方法学方面的初始培训和继续教育;参加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及伦理审查基础知识培训;作为委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三、委员专业及职称要求
1.生命科学、医学、生命伦理学等相关专业人员: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2.法律专家: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且有志于伦理审查工作的人员。
3.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非医药专业人员和代表社区利益(公众利益)人员:没有专业及职称限制,有志于受试者保护工作。
四、招募方式
本着自愿的原则,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形成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提交报名表(见附件)、资质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GCP证书和伦理培训相关证书)纸质版,暂时未取得GCP证书和伦理培训相关证书的可先不提供。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24日起,请将报名表及资质证明材料交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与候选人名单确定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汇总公开招募情况,根据伦理委员会委员组成及任职条件要求,确定伦理委员会新一届委员候选人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以医院正式文件的方式下发任命文件。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hcyyllb@163.com
联系电话:0592-6589600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89号3号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海沧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