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检验外检服务项目第三方机构采购
(二)服务地点:厦门市海沧医院
(三)服务期限:【2年】(以正式合同为准)
二、资格要求
1.每天适时由专业专职的接收员上门负责标本的规范收集、保存与分装,运输保管过程中若出现影响标本检验质量的情形,所造成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
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范围须包含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公章。
3.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委托检测的标本在接收运输过程中提供GPS定位和温湿度控制系统功能,使用专业冷链车、冷链箱,保证标本质量。运输过程中产生的GPS定位和温湿度控制系统的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存留。
4.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送检项目所需特殊采血管、标本瓶(盒)、防腐剂等检测使用相应耗材,相关费用包含在磋商总价中。
5.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测样本及资料的保存,便于检验结果的追溯与复核,若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承担。
6.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报告查询途径应≥5种。
7.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送检的所有合格的检测样本的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8.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检验检查结果报告格式应符合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包含准确、完善的病人信息(病人的姓名、年龄、门诊号、住院号、送检科室及送检医生等相关信息)、检测方法等。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应包含必要结果的解释与说明,能直接传输图文报告。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息系统能与采购人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标本的信息采集和报告回传等功能,一旦该系统发生故障,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有能实现相关功能的应急预案,并于48小时内排除故障。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系统接口对接费用均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
11.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检测项目信息变更,需要提前一周出具告知书,并告知采购人。
12.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当检测项目的报告时间超过规定的检测时间,必须通过电话及时告知采购人的检验科等部门。
13.若采购人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疑义,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至少提供一次复检,相关费用包含在磋商总价中。
14.根据厦卫医政〔2022〕161号文件的精神,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或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书面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书面承诺无法最终实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责任)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15.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三级或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评测报告,需提供具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16.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所委托检测的项目若后期物价有变动,须按《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医保【2019】25号文)执行。
17.服务期内,若有政策变化导致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单价发生变更,则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下发执行之日起参考新的政策规定或收费标准执行。
18.服务期内,若院方陆续具备开展所委托检测项目的条件,院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将该检测项目委托磋商响应供应商检测或自行检测。
19.参照院内开展项目的模式,由医生开单,医院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向病人收费,医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检验科协助与临床医护、患者、第三方实验室的沟通和对接,包括标本收集和转运,报告回收、审核、发放和解读,第三方实验室检测质量的监督,资料存档等。
20.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标本接收加急服务,采购人临时急需送检的样本,磋商响应供应商应30分钟内接收样本并送达至磋商响应供应商自建实验室,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出具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等电子地图测算独立医学检验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起算)到采购人的地图导航截图(须标注时间)等佐证材料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2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项目所在省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新冠病毒等单病原体准运证除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文件提交
请有意向参与单位于 2026年7月7日17:30前提交证明服务材料(加盖公章),医院审核后发出正式磋商邀请(材料中务必写明联系方式),受邀单位按时参会。
五、联系方式
提交材料联系人:林老师,6883347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89号3号楼531医务部

